板橋地院法官鄧雅心一定沒想到,一次調動會引發軒然大波,更何況,這是經過法官同仁表決,大家同意的結果。
這正是問題所在。很少法官當過被告,不用心體會,很容易忘了被告受官司所困,正義急待「速決」的審判初衷。更何況是件被告超過五十人的複雜案件。
一個人忽略了也罷,同仁們更相互體諒,只要增加工作負擔的擔子,不要落在自己肩上就好。
連法院院長也不想做壞人。在鄧雅心例子中,院長本來可以用新的法官法動用「復議權」,那麼否決鄧調到家事庭的門檻就低到投票人數的四分之一;不過,院長沒這麼做,讓鄧轉跑道。
依司法院事務分配辦法的精神,早就要求法官辦案遲延未結、審理重大矚目案件不宜調動,但如果真正落實,還會有類似鄧雅心和其他類似案例出現?
說是「共犯」結構太嚴重;司法改革走向法官自治,是要袪除司法行政的干預,經由法官會議適當決定如何分配工作,但顯然當法官拿回主導權後,鮮少從打官司的民眾角度思考,也才會呈現資深法官丟案、年輕法官接案的特殊現象。
法官也是人,也有家庭生活,也想有好的生活品質,因此,司法行政必須做好支援審判的後勤,讓法官儘量無後顧之憂。近幾年,法官、事務官、助理都有增員,法官法通過後,法官可以提早到六十歲優退,每七年可以帶職帶薪進修一年,在法庭裡還是王;社會待法官不算差,社會期待法官不要隨意「丟包」案件,速審速結的要求很苛刻嗎?
鄧雅心案例,不只她一人的責任,法官們要一起面對,當過律師的院長賴浩敏「有感」,法官不要再「無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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