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

免職、撤職司法官 恐無法再當律師


自由時報 102/08/23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綜合報導〕律師法將大幅翻修,杜絕不良司法官轉當律師漏洞!
以往有案在身或形象不佳的無良司法官,遭司法院和法務部「逐出家門」後,紛紛轉任律師,引起各界詬病;律師法修正草案制定「關門條款」,規定法官或檢察官涉案遭免職或撤職,就算具有律師資格,也不能執業。
世紀變革 律師公會籲速立法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春榮表示,這次修法是律師制度百年來重大變革,草案已研修完成,將由法務部送行政院審查,希望立院下會期能完成修法。
資深法界指出,以往司法官轉任律師,幾乎無「法」拒絕,不過法官法去年上路後,考試院修正通過律師考試規則,規定法官、檢察官必須取得「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才能申請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轉任律師。
律師法修正草案規定,由法務部設立「律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如律師被訴貪污、行賄等最輕本刑一年以上之罪,法務部得停止審查資格,等判決無罪時才重新審查,判刑確定一年以上原則上不能執業。
另外,修正草案禁止民代執行律師職務,由於部分朝野民代具有律師資格,律師界認為上述草案在立院審議時,恐受杯葛。至於,律師究竟能否「打廣告」拓展業務?修正草案正式解禁,但規定廣告不能誇大不實或教唆訴訟。
不過,律師法的修正恐怕無法解決菜鳥律師如同「新貧」的局面;以往律師高考每年只錄取二、三十位,考上律師形同取得金飯碗,七十八年突然錄取兩百二十八位,去年更達九百一十五位。
以台北律師公會為例,登錄律師近五千人,不少律師感嘆這碗飯愈來愈不好吃,資淺律師每月收入未達五萬元者大有人在。一名年輕律師無奈地說:「活得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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