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

林益世案法官 再請北院送評鑑

林益世案法官 再請北院送評鑑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聯合報
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及陪席法官林孟皇,上個月自請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認為,應由「機關」而非「個人」請求評鑑,昨天議決「本案不付評鑑」,駁回請求。
林孟皇得知後立即向台北地院院長吳水木提出要求,請台北地院就其個人自請移送評鑑事項審查,再由台北地院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台北地院表示,是否移送評鑑,將待院內開會後再決定。吳秋宏和紀凱峰則尚未表態是否跟進。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業者索款,台北地院合議庭以林益世索款並非藉立委職權,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七年四個月;外界質疑合議庭是政治打手才輕判。三名法官認為,既然判決結果不符輿論與國民法律感情,為澄清自身沒有違反法官倫理而自請評鑑。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法官處理案件,遇輿論或外界不實批評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固然可以依法官法規定主動請求評鑑,但前提是須由法官所屬的「機關」(也就是法院)提案請求評鑑,而非以個人名義。三名法官並非機關,請求人不適格,無法補正,決議不付評鑑。

林孟皇表示,法官個人聲譽受損事小,為了堅守「罪刑法定」、「類推禁止」的法律原則,他甘願承受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但台灣已經歷過兩次政黨輪替,政治力根本無從干涉法院審判,政客和名嘴卻動輒批評政治力介入司法、用意識形態辦案,這是對台灣司法公信力最大的傷害。

他說,為了捍衛司法公信力,創造審判獨立空間並確保自身清譽,他會「堅定」要求台北地院補正相關程序,以機關名義再度請求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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