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

林益世案 3法官自請評鑑 不受理

林益世案 3法官自請評鑑 不受理


報系資料照
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不構成貪汙,引發輿論強烈質疑輕判,經合議庭3位法官自請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對此進行個案評鑑後,上午議決「不付評鑑」,換言之,即不予受理。
承審林益世案的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在判決林益世7年4月後,遭外界質疑輕判,三名法官自認遭不實批評,因此以個人名義,自請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創下司法首例。但自請評鑑的動作,也遭質疑太過矯情。當時法官評鑑委員會就已表示,法評會獨立行使職權,不會為任何人、任何判決背書。
法官評鑑委員會議決指出,法官處理案件,遇輿論或外界不實的批評或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維護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主動「請求」評鑑,但法官法相關條文卻沒有得直接以個人名義請求個案評鑑的規定。
議決指出,3位合議庭法官,並非法官法第35條第1項各款規定得請求法官個案評鑑之人員或機關、團體,且請求人不適格,無法補正,其請求顯於法不合,因此依法官法第37條第1款規定,決議不付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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