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

法務部: 檢察官林冠佑移送監院、建議休職2年


法務部: 檢察官林冠佑移送監院、建議休職2年
By 政治組
台灣英文新聞 記者
2013-05-24 04: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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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3日發布,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林冠佑,因損及檢察官形象,經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臺北地檢署評鑑通過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休職二年之懲戒 。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林冠佑先後於99年12月28日起,迄100年10月20日期間,在偵辦該署99年度偵緝字第2345號、100年度偵字第5511、7016、7376號及100年度他字第8811號等5件案件庭訊中,分別有恫嚇、怒罵、喝叱、譏諷、歧視被告,或無端笑謔告訴人,並要求勿與被告和解,或不當言詞威逼、貶損、侮辱告訴人,諸如:「我就是覺得你是壞人」、「我就是很想關你」、「我們法庭決鬥」等,致令撤回告訴,或情緒失控,大聲斥責誤闖偵查庭民眾等損及檢察官形象、機關聲譽、當事人權益等違反辦案程序、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情節重大。

法務部說,經民間司改會及臺北地檢署請求評鑑同一檢察官林冠佑有關開庭態度遭詬病之事件,經逐次開會審議,為期同一受評鑑人類似違失案件整體之考量,決議將上開5件案件一併審議。因本件受評鑑人於法官法施行前,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提出自101年7月2日起至102年7月1日止留職停薪赴國外進修之申請,業經服務機關同意,報由法務部核定在案。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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