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

收賄數十萬 前法官林德盛收押

2013-1-18
 自由時報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記者吳為恭翻攝)
〔記者林欣漢/花蓮報導〕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被控任職期間,利用承審毒品、貪污兩件案件機會,向被告收取數十萬元賄款,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為無罪,檢方昨傳喚林德盛到案說明,漏夜聲押獲准。
林德盛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3期結訓,民國88年擔任花蓮高分院法官,負責民、刑事審判,不但與承審的貪瀆案被告、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於私人別墅會面,還與一名陳姓女被告發生婚外情,3年前被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停職後自行請辭,到花蓮縣議會法制室擔任主任,目前在花蓮開業當律師。
花蓮地檢署調查,林德盛涉嫌於民國95、96年間,與承審的兩件毒品、貪污案件被告收賄數十萬元,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為無罪,檢方昨傳喚他到案,不過林德盛矢口否認犯案,檢方認為林涉嫌重大,偵訊後當庭逮捕,晚間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押。另一名江姓關係人請回。
花蓮法界人士昨獲悉此消息,大多不願表示意見,「不予置評。」也有人說,林德盛私下交往複雜,已不是新聞。

1 則留言:

  1. 收賄、索賄很容易曝光的,因為現代到處都有攝影機,錄音機,電腦查案也非常有效率。犯貪瀆罪的人,沒有僥倖,只等

    到時候到了,一定會被抓到的,然後判其重刑。況且這個時代,一朝為君,另一朝即成為人民;持政、為官的人,應該為

    制定良政而努力,致力於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制度。他自己和其後代子孫也會因此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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