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

期約收取吳俊立50萬…前法官林德盛收賄 收押

2013-1-19
自由時報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左2)涉嫌與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期約50萬元賄款,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林欣漢/花蓮報導〕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涉嫌在審判期間與被告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有不正常會面,並期約收取50萬元賄款,判吳俊立無罪;另外,他曾在收取10萬元賄款後,以承審法官身分影響判決,將原應判決有罪的毒品案被告改判無罪,昨天被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昨天凌晨1點左右,林德盛遭裁定羈押禁見,戴著手銬走出法庭,被押解到花蓮看守所,過程中他以衣服、毛巾遮臉,不發一語。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林德盛(58歲)3年前被查出私下與承審的被告前台東縣長吳俊立私下會面,也另與女子發生婚外情,遭公懲會撤職,從此被最高檢察署「正己專案」列管。
檢方調查發現,林德盛當年私下到吳俊立別墅會面,雙方還涉嫌約定以50萬元價碼判決吳俊立無罪。檢方也查出,林德盛7年多前擔任二審法官,審理一樁毒品案件,向當事人索賄10萬元,並以承審法官身分主導陪席法官心證方向,最後將一審判有罪的毒販改判無罪。
檢方前天上午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傳喚林德盛及擔任掮客、白手套的江姓女子到案說明,江女對案情有明確陳述,訊後請回;林德盛則矢口否認收錢,還辯稱毒犯同一毒品案被判有罪。
檢方認為,林德盛期約及收受賄賂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偵訊後當庭逮捕聲押,法院也裁定收押禁見。許建榮說,將進一步清查林德盛任職法官期間承審案件是否有類似情形,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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